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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合理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

来源:酒店地址

更新时间:2024-06-09 22:08:48 点击:897

*本文转载自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号文,提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消除消费隐性壁垒,包括鼓励各地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动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和其他措施。意见全文如下。

合理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合理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完善“放管服”改革的意见

国发发[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点。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和社会活力。创造力。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企业和社会高度关注、反应强烈,亟待解决。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工作围绕“六保”、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六稳”“六保”,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综合施策。围绕稳定扩大就业、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稳外贸外资、保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用务实有效的政策和改革措施,增强群众的自觉性。为企业、为人民谋福利。

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围绕企业和群众创业面临的困难和堵点,继续“啃硬骨头”,坚持放管结合、并重,重点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落实更加有效的监管,不断优化政府服务,不断提高改革质量。

坚持系统集成、协调推进。坚持系统理念,加强各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机衔接、协调推进,推动中央与地方联动、加强部门协作,推动改革立足全生命周期、服务全过程。完善全产业链配套政策,扩大综合效应,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二、进一步促进和优化就业环境

推动降低就业门槛。进一步清理减少入门级职业资格数量,取消农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推动社会化职业技能水平认定,持续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认定。职业资格目录。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历要求。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子商务准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科学界定“便民劳动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

支持专业技能提升。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延长以工换培训政策实施期限,简化企业申请以工换培训补贴材料。加强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就业能力。创新开展“产学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鼓励各地探索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基础的培训。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

支持和规范就业新业态发展。努力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障碍,不断拓展就业领域和渠道。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督指导,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完善管理服务,支持就业新业态健康发展。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引领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完善适应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推动取消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户籍限制,加快工伤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灵活就业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减负

完善惠企服务机制。推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效实践,研究将符合条件的惠企资金纳入直达机制。优化国库退税审核流程,逐步实现智能化、自动化办理。推动非税收入各领域实现“跨省支付”。简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和手续,不断扩大“自我判断、自我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整合财产税和行为税10项纳税申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纳税申报。大力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建设完善“信用贷”平台,推动水、电、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保障。精准企业“画像”,有效增信。提高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的覆盖面、准确性和有效性。继续规范水、电、热等行业收费,确保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串通价格、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规范和改进中介服务。严厉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置隐性壁垒、将自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转嫁给企业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依法降低中介服务准入门槛,打破行业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中介服务质量提升,建立合理定价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的行为。

规范和改进认证服务。推动认证机构企业化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大市场开放力度,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高服务质量。清理规范涉及认证的评价体系,推动向全国统一的认证体系转变。完善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认证受理机制,推动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地区认证结果互认。

优化涉企审批服务。清理规范分行业、分领域行政审批前提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和程序,依托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程,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工期、减费用,降低制度交易成本。精简优化电子电器产品管理措施,探索实施企业自检、自我认证和产品族管理。加快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全流程电子化,分类减少商标异议、变更、转让、续展周期和专利授权公告周期,建立健全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商标快速驳回机制,严厉打击关于恶意商标注册、异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四、进一步促进扩大有效投资

继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申请程序,推动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鼓励各地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缩短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营成本。推动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与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备案、部门重复核查。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继续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国家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制度。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等事项。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限额,对简单、低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和管理制度文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检查、施工图审核等环节杜绝体外循环。

五、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消除消费隐性障碍。努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高效标准、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有序取消一些限制消费、限购的行政法规,释放消费潜力。加快《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修订,推动各地彻底清理违规限制二手车流动的行为,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活动。鼓励各地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动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实施。制定跨地区巡演演出审批程序指引,优化审批流程,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

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建立快速程序,简化标准制修订流程,缩短发布周期。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并发布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公开自我声明,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加快统一出口商品与内贸商品工艺流程和流通规则规定,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破除限制出口商品内销的体制性障碍。继续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六、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

继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优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报告填报指导,减轻企业报告负担。

继续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港口、铁路、民航等信息平台以及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接。优化海关风险管控规则,推动科学随机管控,提高人工分析管控准确性,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深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积极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受理制度化。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清理规范港口收费。加快《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修订,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减少并合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将进一步扩大船舶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船舶范围。完善集装箱洗修服务规则,清理规范港外堆场集装箱洗修费、铁路运输关门费等收费。实行港口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做到目录外收费。对政府按成本定价的收费项目,要开展成本监督或成本调查,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及相应收费主体,开展典型成本调查,为合理规范收费提供依据。

七、进一步促进和优化民生服务

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私合营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残疾人、半残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向其他残疾人、痴呆、老年人开放。——赤贫中的残疾人。推动取消诊所设立审批,推动诊所执业注册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便利市场准入。在保证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上销售国家重点管理药品以外的处方药品。

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支持各地推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疗保险、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单位相关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积极主动的机制。发现和动态调整需求人群,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处理时间。时限内,实现民生保障领域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防范非法索偿、寻租等问题。职责)

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数据共享和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认证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度,促进各类认证事项减少。实行认证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外的企业和公众不得索取证明。确需提供证明的,应当告知证明事项的名称、目的、依据、请求单位、发证单位等信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更多服务“跨省通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智能技术遇到的突出困难。

八、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撤销、下放事项监管。坚持放权与监管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推动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逐项制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梳理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与地方监管执法的衔接,建立相互协作、共同管理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职责明确、监管到位。

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梳理职责范围内重点监管事项,聚焦管理“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加强日常监管事项风险评估,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要严格监管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事项,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完善国家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加快形成统一监管大数据,加强监管信息综合应用,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制定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明确行政自由裁量权种类和幅度,规范申请程序,纠正处罚轻重不公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建立灵活的执法名单管理制度。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要谨慎、慎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被罚款撤职。

九、保障措施

完善企业和公众评价机制。坚持把企业和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判断改革成效的标准,依托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务网,建立企业和公众评价国家改革的常态化机制。层面的改革措施。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加强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闭环,实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各地要建立地方改革举措的社会评价机制。

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释放活力、管理公平、服务到位。服务效率。要结合实际,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一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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