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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泡温泉需要带什么(滑雪泡温泉需要带什么)

来源:酒店预订

更新时间:2024-06-30 14:51:23 点击:129

近年来,泡温泉、滑雪等活动成为流行的冬季娱乐活动。不过,冬季娱乐活动虽然有趣,但也存在一定的危险。请大家在游玩的同时注意安全。在此,房山法院法官整理了几个案例,让大家看看冬季出行需要注意什么。

案例一:

滑雪泡温泉需要带什么(滑雪泡温泉需要带什么)

醉酒不慎进入温泉池被烫伤

顾客和酒店都有责任

案例回放

2014年4月25日,李某与朋友金某等5人入住火山温泉度假村酒店。他们一起吃了晚饭,还喝了一些酒。吃完晚饭,李某回到房间休息。当晚9点左右,李某到酒店提供的温泉池洗澡。当时,有一个沐浴池,里面充满了新鲜抽出的地下温泉水。温泉水温超过80度,没有用冷水稀释。李直接进入泳池,被烧伤至六级伤残。李某将火山温泉度假酒店诉至人民法院,认为该酒店管理不善,未采取围栏警示措施或专人管理高温泳池,导致泳池开放,未履行安全义务,从而影响原告的健康。此次伤害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他请求法院判令火山温泉度假酒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计15万元。酒店辩解称,温泉池处有警示牌。李某醉酒后进入高温泳池,尚未完全清醒。烧伤完全是他自己的错。而且,李某大声呼救,酒店工作人员立即将其救起。证明酒店已履行安全保卫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有过错。考虑到双方的责任,法院判决火山温泉度假酒店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5%的责任,原告承担15%的责任。

法官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保证安全,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侵权人有过错的推定原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火山温泉度假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李某对其造成的伤害有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案例2:

滑雪场相撞引发斗殴,造成人员伤亡

肇事者已被判刑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回放

邱和他的朋友们正在滑雪场滑雪。期间,邱某不小心撞到了肖女士,导致肖女士及其好友徐某、黄某倒地。徐某、黄某起身推了邱某。发生了争吵和打斗。期间,徐某、黄某徒手参与打斗。邱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刺向徐某、黄某,致黄某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受轻伤二级。邱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黄某的母亲与徐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邱某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邱某支付黄某母亲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合计5万元,赔偿徐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2万余元。

法官陈述

在公共场所发生侵权行为的,并不一定由场所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总的原则是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其他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造成的收入损失;造成残疾的,补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补偿金;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第三人侵权的情况,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责任要视情况而定。管理人未履行安全防护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管理者已尽到安全防护义务,仍无法阻止侵权结果的发生,我们不承担责任。

情况三:

小学生寒假滑冰时意外身亡

家长监督不力应减少场馆管理者的责任

案例回放

某村委会正准备在辖区内建设一个营利性园区。三个水库已建成并蓄满水。2015年1月20日,14岁的小乐和同学路过水库。他们发现水库结冰了,于是他们打算下到冰上滑冰。结果冰面不牢固,小乐不小心掉进了水里。溺水后的救援努力没有效果。死亡。小乐的父亲焦将村委会告上法庭。焦认为,村委会没有专人管理正在建设的项目和已经蓄水的水库,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其儿子的死亡与被告的建筑无关。水库管理的疏忽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儿子的死亡给他造成巨大损失和精神打击,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村委会赔偿救护车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费等费用。被告村委会辩称,事发时该场所尚未对外开放,不准公众进入。该地区外设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被告在合理范围内履行了安全义务。死者去世时年仅14岁。足以判断死亡威胁。当时水深1.2米,死者与他人打斗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作为死者的父亲,焦某有义务照顾死者。经查明,焦某未尽到照顾义务,导致死者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村委会虽然设置了警示牌,但不足以防范危险;其次,以小乐的年龄和智力,他应该是近距离看到湖边的警示牌后才认出这个区域的。但他无视警告标志,继续在水中游泳,最终酿成溺水事件。他对这起事故负有过错;第三,小乐的父母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对事故负有责任。他们对乐的日常生活和健康成长负有法定监护义务。如今,他们在乐外出湖边玩耍时,却没有履行应有的安全教育和监督义务。他们对这次事故也有过错,所以应该减轻处罚。被告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村委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陈述

上述案件中小乐的悲剧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在此提醒大家,滑冰、滑雪等活动危险性较高,请尽量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正规场地进行活动,切勿“滑雪”、“下雪”,以免发生意外。小乐的父母未能履行监护义务,也是造成悲剧的重要原因。那么法律对未成年人监护人有哪些规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未成年人监护人范围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征得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民法总则》还规定: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是监护人的义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晨报记者李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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